服務對象:
1. 本人或子女設籍於台北市,年滿65歲以上,屬輕、中度失能之長輩。
2. 年滿55歲以上領有失智症身心障礙手冊,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醫院、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,並載明CDR評估為1至2分
3. 日常生活需人照顧,但具有行動能力或使用輪椅、助行器之長輩。
4. 未患有法定傳染病(需附最近三個月內檢查報告書)。
服務項目:
1. 個案照顧管理。
2. 護理服務及安全維護。
3. 生活照顧服務。
4. 治療性小組活動安排:現實導向、體能、讀報活動、認知訓練、感官刺激、懷舊團體、藝術輔療。
5. 興趣小組、自理能力訓練、美食天地。
6. 營養評估服務。
7. 交通接送服務。
8. 成立家屬支持團體或照顧者團體。
服務時間:
每週一至週五上午7:30至下午7:00(國定例假日休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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